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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2005-02-28

[中文名称]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[制定机关]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
[生效日期]2005-02-28

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http://fagui.mylegist.com/1635/85846.html

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(区办事处),市府直属各单位: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劳动保障部《最低工资规定》(劳动保障部第21号令)和省政府《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粤府函(2004)301号)精神,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,市政府决定,将我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74元,非全日制工(钟点工)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3.91元。
  以上标准,从2005年3月1日起执行。以后在没有公布新标准之前,将自动作为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,不再另行公布。


东莞市人民政府

二○○五年二月二日
知法守法、合法經營;規範營運、創造雙贏;
小心方駛萬年船、大意總是失荊州。

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莞市2008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(东府办函〔2008〕62号)

各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,市府直属各单位: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《最低工资规定》(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)和《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粤府函〔2008〕21号)精神,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,市政府决定,2008年度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70元/月(折算的小时标准为4.43元/小时),非全日制工(钟点工)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.4元/小时。

  以上标准,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。以后在没有公布新标准之前,将自动作为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,不再另行公布。

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二○○八年三月二十五日

发布部门: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:2008年03月25日 实施日期:2008年04月01日 (地方法规)
知法守法、合法經營;規範營運、創造雙贏;
小心方駛萬年船、大意總是失荊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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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府办函〔2006〕217号《关于公布东莞市2006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》

【颁发部门】: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【颁布日期】:2006-8-4
【法律文号】:东府办函〔2006〕217号
【执行日期】:2006-9-1


关于公布东莞市2006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  

各用人单位:

  根据东府办函《关于公布东莞市2006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规定,2006年度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90元,非全日制工(钟点工)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:4.86元/小时。

  以上标准,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。以后在没有公布新标准之前,将自动作为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,不再另行公布。请各用人单位及时调整工资,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,做好工资支付台账。

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
知法守法、合法經營;規範營運、創造雙贏;
小心方駛萬年船、大意總是失荊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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